首页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10.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10. 10.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9.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