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9.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9. 9.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8. 目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