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3. 10.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4. 四、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四、

10.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0. 目录 1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