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4、 关于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4、 4、 非上市的公司,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 各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06〕701号)的要求,向保监会报送所属境… (三) 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年度内实际经营期不超过3个月的新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 编制方法 (一)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格式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非上市公司(含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年度财务… (二) 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各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财务报表,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变更项目名称和口径。 三、 报送方式 (一)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二)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本; (三) 所有财务报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本; (四) 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电子文本可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ac_jg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不得使用软盘报送。 四、 报送时间 五、 其他报告 (一) 公司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除应对公司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负债结构、资产负债匹配、资金运用政策、投资资产及其收益、责任准备金、收入、支出、… (二) 上市公司应当在对外公开披露中期报告和与财务相关的临时报告的同时,抄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在境内、外市场同时披露的,应向保监会报送在境内市场披露的文本。 (三) 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74号)的规定报… (四) 经营分红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5号)的规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一式… 六、 2006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一) 2006年年度报告是最后一份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年报,具体编报要求与2005年年报没有差异,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 (二) 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编制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当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评估… 请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联系。 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