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实施本协定所涉及的费用,按下述途径解决:
两国动物检疫或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就实施本协定或交流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管理经验进行的互访,或缔约方邀请缔约另一方的专家或科研人员参加研讨会及其它科学会议,原则上由派出一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国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上述费用也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交换信息、杂志、出版物的费用由寄出国承担。
实施本协定所涉及的费用,按下述途径解决:
两国动物检疫或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就实施本协定或交流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管理经验进行的互访,或缔约方邀请缔约另一方的专家或科研人员参加研讨会及其它科学会议,原则上由派出一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国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上述费用也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交换信息、杂志、出版物的费用由寄出国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