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2002年) 四、

四、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已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并已获得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税的车型,不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