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2002年) 五、
五、 申请型式核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检测单位应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委托的单位。检测单位名单见《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环办〔2001〕122号)。
检测单位应完整保存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并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将检测报告的电子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备案。
检测单位应完整保存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并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将检测报告的电子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