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2002年) 三、

三、 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新机动车、发动机达标排放资料。经核准并公告的达标车型、发动机型不得擅自变更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装置和系统。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