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是否正确;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否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