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