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四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