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