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五、

五、 自2003年7月1日起,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中在用车检查试验排放限值的要求。不符合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检测、道路抽测,并加强对该类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与维护保养的管理。

对符合《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予以强制报废。

环保总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