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五、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五、 五、 凡属地方标准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可按照地方标准药品再评价工作的要求,在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重新核发药品批准文号之前,企业应按照《规定》重新设计并报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使用。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