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四、

四、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对照检查所使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设计,并报经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印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