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四章 调查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