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