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四、

四、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