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五、

五、 省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