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客户投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
近两年来,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下降,甚至客户投资账户出现亏损,造成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达不到客户心理预期,引起了一些客户的不满。客户投诉、…
一、
各寿险公司要从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误导宣传问题对客户、对公司乃至对保险行业的危害,绝不能使业务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
二、
各寿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防止误导欺诈。要按照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
三、
各寿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尤其要提高对客户退保、投诉处理工作的认识,建立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对于客户的…
四、
各寿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协同合作,严禁相互拆台、同业诋毁。
五、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六、
各保监办要进一步加大对误导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七、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要制定群体性投诉、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落实到人。
八、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媒体的沟通,避免对保险业的负面报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