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妥善处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客户投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关于妥善处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客户投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各寿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防止误导欺诈。要按照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