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