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二、 明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 (四)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四) 二、 明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 (四) 历史建筑保护。主要包括: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未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未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等。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