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三)
(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主要包括: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牌,以及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出现电线乱搭乱建、消防设施落后、古树被电线缠绕及居民缺乏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