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三)

(三) 信息共享。双方应积极参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做法,逐步实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接入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日常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双方应及时共享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