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十四、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十四、 十四、 主管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 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股权(份)变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核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份),办理产权登记等。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国有股权(… (二) 科技部门负责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和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 十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