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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试点企业条件

(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二) 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三)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 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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