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二、 试点企业条件 (四)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四) 二、 试点企业条件 (四) 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