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四)

(四) 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