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操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