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一) 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整体并入另一中央企业、中央企业整体交地方管理、地方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整体交中央管理,报国务院决定。 (二) 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划入另一中央企业,由划入方提出申请,划出方出具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并商财政部审批。其中,划转双方均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含授权经营企业,下同)的,由… 中央企业的子企业的所属企业变更管理关系的,由中央企业决定。 (三) 中央企业接收地方企业,或中央企业的子企业交地方管理,由划入方提出申请,划出方出具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并商财政部审批。其中,中央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由国家授权… 中央企业的子企业接收地方企业,或中央企业的子企业的所属企业交地方管理,由中央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 地方企业之间划转,由划转双方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审批。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