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划入、划出双方应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到财政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税务、劳动、人事、产权等关系变更手续。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