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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领导职数等若干问题的规定(198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已失效
(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四日国务院在《关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目前由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一九八八年九月二… 一、 公司领导干部职数 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不超过四人。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五人。设董事会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 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年龄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三、 公司领导干部兼职问题 各公司正、副总经理不得在本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已经兼职的,在本规定下达后应立即辞去所兼职务。 设董事会的公司,其正、副董事长也不得在本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四、 公司领导干部的人事关系 凡在公司担任实职的,其行政、工资等关系应转到公司,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尚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本规定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今后凡调入公司任职的,在接到国务院任命… 五、 公司领导干部的级别与工资待遇 公司及公司领导干部不套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公司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 公司由于工作需要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在领导干部职数、任职年龄及兼职等问题上需要超出本规定的,要说明理由报请国务院审批。 七、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 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