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领导职数等若干问题的规定(1989年) 四、 关于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领导职数等若干问题的规定(1989年) 四、 四、 公司领导干部的人事关系 凡在公司担任实职的,其行政、工资等关系应转到公司,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尚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本规定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今后凡调入公司任职的,在接到国务院任命通知后,要立即办理转移手续。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