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四、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四、 四、 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 (一) 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报送机构一般为法人机构,包括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 (二) 数据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计分析的对象,也是统计信息的采集单位。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 (三) 信息系统根据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确定保险统计信息的采集对象、设定报送完整性校验和数据汇总关系。 (四) 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的新增和变更,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机构与数据机构操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04〕8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