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报送机构一般为法人机构,包括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