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三、 报送内容 (二)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二) 三、 报送内容 (二) 除报送保险统计指标外,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季度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报送截止期后两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应说明公司业务政策调整、数据异动和公司重大事项等情况。 (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