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七)

(七) 切实强化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和稳定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继续实行上管一级制度,在业务上既受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也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其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切实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其公正、有效履行执法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具备条件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逐级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逐步理顺重点国有林区派驻森工企业监督机构的管理体制。积极整合现有林业监测资源,建立健全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动态综合监测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时效性。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能力,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