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通知》所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