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3.

3. 改革项目审批办法和支持技术创新。选择一批大型的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其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规划变更外,其具体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由企业集团按规划分步实施,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技术创新试点。以上具体办法和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