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2.

2. 支持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或主营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竞争压力,规范经营行为,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集团,可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有的经国家批准可在境外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