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三、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 专业名称注释: (一) 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