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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3.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5. 三、 专业名称注释:
  6. (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二)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 专业名称注释:

(二)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一)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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