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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3.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5. 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二、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 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 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 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 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 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 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 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 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 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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