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 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五)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五)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 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五) 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