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3.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5. 一、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一、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一、 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 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 (二) 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附件2: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