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一、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一、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一、 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 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 (二) 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附件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