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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3.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5. 一、 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6. (一)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一)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一、 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 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一、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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