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六、
六、 关于重点城市防洪建设
海河流域受洪水威胁的地级以上城市有24座,现有的城市防洪工程质量差、标准低,有的城市甚至没有防洪工程设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防洪任务将越来越艰巨,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刻不容缓。
北京、天津要按照已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尽快安排工程建设。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安阳等城市,要尽快完善城市防洪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其他城市也要做好前期工作,并安排实施。
抓紧安排城区的排涝工程建设,建立较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要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