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持进出口审批单,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监管验放。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