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40.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法官考核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 十七、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七、 40.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法官考核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 十七、 本指引之外其他能够反映法官办案工作量的因素,也可以计入案件权重系数标准。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