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40.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法官考核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 十八、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八、 40.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法官考核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 十八、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本辖区案件权重系数,并根据考核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七、 目录